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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淮安通报!

2023-06-29 07:11:45 名城涟水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通报四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一、投资理财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16年底至2018年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在淮安市健康西路原市政府院内设立“报单中心”,通过召开宣讲会、推介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MS福袋理财项目可以智能炒外汇,并承诺投资MS福袋理财每月可获得高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案发后,经审计,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吸收资金的对象涉及61人,吸收金额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向公安机关退赃2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购买产品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以经营源丁农场店为名,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签到获取积分可兑换小礼品、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为主体的社会公众宣传购买源丁农场金卡、旅游、保健品等产品,承诺以广告宣传费等名义连本带息分期返还的模式公开吸收资金。2021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淮阴区又开设源丁农场二店,仍采用上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20年6月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某以源丁农场为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参与人228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至案发时,造成投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400余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设立公司以平台投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13年6月至2020年4月,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未经法定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媒体投放、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线下门店招揽投资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从中非法获利。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该平台线下门店银谷淮安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甲,在明知公司未取得经营银行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团队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公司理财产品、推广“银谷在线”APP软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案发,该团队累计向1200余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70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甲非法获利49万余元。

2018年7、8月开始,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北京首成联合兴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未经法定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运营首成资本平台。该平台通过线下开设门店、线上网络推广等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从中非法获利。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该平台线下门店首成淮安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甲,与其公司的城市经理、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乙、成某某,在明知公司未取得经营银行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案发,该团队累计向淮安市区500余人吸收资金65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3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甲非法获利6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乙参与吸收资金4000余万元,造成损失3900余万元,非法获利42万余元。被告人成某某参与吸收资金2400余万元,造成损失2300余万元,非法获利2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上述两个平台,吸收资金共计1亿8千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亿3千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10余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虚构实力、项目方式集资诈骗案

【案情】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骆某甲以华玛公司控股的“积汇通”商城平台为依托,夸大个人经济实力,谎称公司有暴利的投资项目和前景,许诺给予高额的回报等,向被害人徐某某、骆某乙、陈某甲等人进行宣传,并默许徐某某、骆某乙等人向其他不特定的人进行宣传、集资。上述期间,被告人骆某甲在没有进行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陆续吸收被害人陈某甲、等15人成为“积汇通”平台会员,以投资名义大量吸收上述人员资金共计1500万余元,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800余万元无法挽回。期间,被告人骆某甲抽逃资金共计69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非法集资犯罪常见套路及提醒

通常来讲,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始,不会让我们察觉异样,甚至还会让我们“小赚一笔”,他们如何从我们口袋里“掏钱”呢?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等。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便会跑路,也有一些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断裂的情况,而最终集资参与人都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

首先,不要轻信虚假宣传。不要相信所谓的“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或是“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尤其注意不可盲目随大流投资。

其次,投资前多征求亲友意见。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多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投资。

最后,一定要选择正规投资渠道。“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就意味着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清江浦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江兴安介绍说,如果有投资需求,务必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同时,多关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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